展覽;外地車進上海市區有什么限制?
外地車輛進入上海市需在道口交費,憑票過境;入境一次,收費一次。通行費憑證必須保存到出境為止,7日內有效。超過7日的,另行交費。
根據去年底頒布的有關規定,從2月15日起,每天7時至20時,沒有張貼“環保標志”的車輛,禁止駛入內環線(含內環線)以內的高架道路、延安路高架道路、滬閔路高架道路。
外地牌照的車輛如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的,也必須辦理“環保標志”并在相應位置張貼。
臨時進入上海市區的外地牌照車輛,需妥善保管進入上海市區交納的過路費憑證備查,以證明未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,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。
問:哪些外省市車輛可以申領本市環保標志?
答:在市環保局和市公安局發布的通知中規定,符合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標準的外省市機動車輛有以下五類:
一、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車;
二、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輕型客車;
三、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車;
四、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總質量小于等于3.5噸輕型客車、載貨汽車;
五、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總質量大于3.5噸的重型汽油車。
問:外省市在滬車輛如何申領環保標志?
答:外省市牌照車輛按在滬逗留時間分類管理。
對在滬逗留7天以內的臨時過境車輛,由環保部門委托市政部門在入境道口發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過7天的過境憑證。
來滬超過7天以及長期在滬的外省市牌照車輛,車輛使用人憑車輛行駛證、車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,到市市政部門設立的服務窗口申領環保標志(具體地址及相關內容請留意市市政部門發布的信息)。屬于國家規定的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實施后上牌的車輛,發放環保標志。
問:無環保標志的機動車不能駛入哪些禁行道路或區域?
答:1、自2006年2月15日起,7:00至20:00,內環線以內(含內環線)高架道路、延安路高架道路、滬閔路高架道路禁止無環保標志的車輛通行。
2、自2006年10月1日起,7:00至20:00,內環線以內(含內環線)的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、延安路高架道路、滬閔路高架道路全面禁止無環保標志的車輛通行。 參考資料:http://www.cssjb.com.cn/archiver/?tid-11354.html
在上海,外地牌照除了不能在高峰時間上高架外,隧道,大橋等是否有限制?
原來的規定,現在小排量放開了。
一、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,本市對部分道路和區域禁止小型面包車通行:
1、小型面包車,是指發動機排量在1300CC(含)以下且車身高度在1.5米(含)以上的面包車。
2、高架道路設置禁止小型面包車通行標志的路段,全天禁止小型面包車通行。
3、內環線(含)區域以內道路,每日7時至21時禁止小型面包車通行。
二、小客車在本市道路上通行規定:
1、懸掛本市或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排量小于1200CC(含1200CC),全天禁止駛入延安東路隧道; 周一至周五07:00-20:00(國定假日除外)禁止駛入高架道路及盧浦大橋;
周一至周五07:30-09:30,16:30-18:30(國定假日除外)禁止小型客車駛入外環線道路(外圈:北翟路下匝道分岔處至莘莊立交;內圈:顧戴路下匝道分岔處至天山路出口)。
2、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排量大于1200CC,
周一至周五07:30-09:30,16:30-18:30(國定假日除外)禁止駛入高架道路及盧浦大橋。
3、懸掛本市號牌小客車排量大于1200CC不受上述規定限制。